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第二期政府采购
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
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办公厅(室)、财务司: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4]29号)精神,规范采购行为,提高采购效率,进一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,现将实施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